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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以考代调方式,为县环保局等24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民乐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卫生系统只限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疾控中心),服务期满两年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4日开始,11月26日下午6:00截止。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后,填写《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持《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