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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构建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干部工作实施办法》(京怀组字〔2014〕2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红十字会三家单位面向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资格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范围:
我区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以下范围进行报考: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仅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
“事业单位岗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纳入工资规范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报考。
参加遴选人员现单位性质与报考单位性质不一致的,根据考取后单位性质重新确定身份,不保留原身份。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2015年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
9.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干部或者新提拔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5.镇乡新招录(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乡机关分别服务不满五年和三年以上的;
6.与所报考单位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全日制研究生和军转干部因符合职数单列条件任非领导职务的,报考科员职位后职务级别不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岗位)、职位资格条件、联系方式等情况详见《2015年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职位表》(附件1),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遴选单位咨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015年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现场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
报名时间:11月9日9:00-11月1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