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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5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6人公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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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新形势新任务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选调国家公务员6名。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监督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3名、财会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符合本次选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人大工作,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求真务实,谦虚谨慎,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财会岗位还须有两年以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6.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含副科级);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9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文字综合职位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立法监督职位须法学类专业,具有国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财会职位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分类参见《吉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9.报考文字综合职位还须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报考立法监督职位须法学基础扎实,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报考财会职位须熟悉机关财务、审计等工作,能熟练运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等知识;

  10.应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⑴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⑵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⑸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学历情况等均按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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