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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jlrd.gov.cn)、省内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方法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和填报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
2.报名地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长春市百汇街1255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后院)。
3.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材料:
⑴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名表的下载、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
⑸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⑹近期本人独立撰写的3篇以上文稿材料。
4.报名须知: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资格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电子版)将发至考生的电子邮箱内,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60分及格。 测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位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面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60分合格。面试不合格人员,不作为选调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