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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选调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时传真的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和登记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发放选调通知书。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9114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19447
原标题:宣城市2015年下半年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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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宣城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