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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选调4名工作人员从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选调工作人员4名(含兵团管理公务员单位)。
(二)选调条件(具体以发布为主)
1、具有较好的汉语文字写作能力和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
3、年龄在30(含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3名男性,1名女性,民族不限。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5、专业要求以法学、财务会计、犯罪心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管理、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为主。
有公、检、法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的,不受专业限制。
6、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资料传真报名、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至0994-3222435或特快专递邮寄至: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邮政编码:831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政审表(可在昌吉州人事人才网、阜康政府网、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获奖(荣誉)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从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中,根据《阜康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工作岗位要求,通过初步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特长与岗位的匹配性,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