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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书面申请,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承担。
(四)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1:3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前往体检合格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确定选调工作人员
考察结束后,根据进入考察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的匹配性,经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阜康市委同意后,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阜康市纪委监察局。调动均不考虑配偶、子女的调动、户口迁移问题。
三、联系方式
地址: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博峰街100号)
邮编:831500
联系电话:0994—3228234
传真:0994—3222435
联系人:马金娟(15026161118)
乌郎才次克 (18935738611)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中需要公告或公布的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阜康政府网(http://www.fk.gov.cn/)
原标题:阜康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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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