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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各用人单位要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用人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一)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运城党建网(https://www.sxhddj.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15日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0359-2660567、266036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351-7338331、7331654
原标题: 运城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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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4日
来源:http://www.ycrkb.com/detail/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