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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19个职位28名计划。具体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其中团市委工作人员职位要求的2年公务员经历包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5、遴选公务员职位的要求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各职位对职级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9月11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见附件)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