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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审判力量,经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和计划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5名。
二、遴选条件
1、全省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6、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9月11日。报名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744-8283818。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