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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调动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用量化的办法,结合报考人员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和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量化考察满分为100 分。量化考察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遴选总成绩=考试成绩×50%+量化考察得分×50%。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凡考察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确定是否选用。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选用后,须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以上。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专用网站,所有遴选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2—3316331 3316985
原标题:2015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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