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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定:于考试前一天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诸暨市公安局政治处,由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入围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未达2:1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四)考试:符合资格审定条件的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和应用考试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40分。
2、应用考试:结合选调岗位工作需要,书面测试实际应用能力,满分为60分。
(五)分值确定:面试成绩和应用考试成绩两项得分之和为选调总分。
(六)考察:依照选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考察合格后在诸暨市人才(人事)网公示7天。
(八)调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三个月内不能按时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工作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应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由诸暨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朱警官(0575)87193835。
原标题:诸暨市公安局选调公务员(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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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安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