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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自愿报名。
组织推荐。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组织推荐表)》。
个人自荐。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需填报《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河池人才网、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下载。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以及3张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须用特快专递邮寄 (邮戳寄出日期迟于7月24日或采用平信方式邮寄的,视为放弃报名)或直接送到市纪委组织部正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4日
地址: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
联系人:林肖萍
联系电话:2300991
邮编:547000
(二)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谈。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面谈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谈成绩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根据笔试、面谈总成绩,由市纪委常委会按照1:2的比例研究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为1个月。
(五)考察。根据跟班学习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调动和任职。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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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