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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专业要求: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新闻学类、政治学类、行政管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理工科类。
2.其他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财税、司法、审计系统工作或县级以上党政办、法制、政策研究部门从事文字综合、法规工作2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