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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遴选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为3 人及以上的职位,进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若参加面试人数多于遴选人数但不足考察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均进入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人数,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考察: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考察,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1位小数位(四舍五不入)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考察由各遴选部门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二)体检
1.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按遴选人数等额提出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于9月2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体检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
3.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遴选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由遴选部门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递补人员的体检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部门根据公示等相关情况,正式研究提出遴选转任申请,报市公务员局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名义统一下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及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在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以上时间节点的,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6786923
技术咨询电话:85455300
考务咨询电话:85456551
原标题: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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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