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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遴选3人公告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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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本次遴选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两方面。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者,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本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适应职位要求的,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遴选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被遴选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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