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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一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名额
从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中择优选调30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科员2名,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8名,身份为公务员;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20名,身份为全额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行政机关在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干部;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有公、检、法、审计等单位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法律、会计、审计、计算机、文秘等对口专业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纪委指导、监督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中午12:00前截止)。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县委办公楼2号楼307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原件(仅作查验)及复印件;《祁县公开选调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