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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职位与身份相符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4、坚持与核定编制相符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1.公开选调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
2.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的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从区属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岗在册的人员中选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选调的5名工作人员从水务系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选调;
洪临灌区管理局岗位选调的6名工作人员从全区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岗在册的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2.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4.至少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需录用后在乡镇、村工作满5年以上。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5月1日;
6.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肃州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意见》要求,新选调的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选调办法、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采取理论测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理论测试程序。选调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拟选调人数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