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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合肥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55人公告

合肥先锋网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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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下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和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55名,其中面向本市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45名,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选调职位面向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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