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前,遴选和选调单位须对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2: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者为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组织。遴选和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基层工作时间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报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或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或选调单位、遴选或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调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和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3538760、63538726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二部:0551-62669622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51-63536506
原标题: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3.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