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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执法大队(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政法体制改革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713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8号(市经信委大楼)。
3、联系电话:0826-2678993。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