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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明县纪委行政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人员数量:27名。
二、选调范围
东明县县、乡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按照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垂直部门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三、选调方式
认真组织报名,根据报名人数,确定不同的选调工作组织方式。
1、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按照笔试、面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2、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但达不到计划的2倍,只进行笔试和考察,不再组织面试。通过差额考察,择优录用。
3、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计划,只进行笔试和考察,不再组织面试。通过等额考察,择优录用。对所缺的选调名额,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办法选录。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四)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的县直单位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按照中办发〔2014〕14号文件规定,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五)对长期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借调、工作表现好、经验丰富、纪检监察业务比较熟悉的公务员,在报名和录用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根据市纪委要求需回避人员:市委管理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东明县委管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以及东明县纪委监察机关、统管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兄弟姐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五、信息发布
选调信息4月27日开始发布。
(一)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4月29日。
(二)网上发布信息:考生可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简章。
(三)选调单位张贴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