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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5月4日-5月6日(起止时间:5月4日8:30至5月6日18:00)。
(二)地点:县委办公楼1楼116房间。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明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己下载打印)。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6、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准考证领取: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委办公楼1楼116房间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选调程序
(一)笔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组织进行面试。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考察:由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报名人数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考察方式。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则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择优录用。如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的,则综合考虑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确定考察人选。再遇特殊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计划,则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择优录用。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但达不到计划的2倍,则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择优录用。差额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察组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差额考察对象综合得分,采取笔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的比重,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录用。
(五)拟选调人员公示:在县委办公楼1楼大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及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出现的空缺,不再按分数进行递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办法选录。
八、纪律和监督
县委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资格审核组、保密组,负责整个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充分体现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7212585 3909008
本简章由东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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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