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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开遴选53人实施方案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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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干部调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党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拟公开遴选53名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工作。其中受人社局委托遴选8名工作员到县扶贫生态移民局和县民政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协助开展。

  (二)遴选相关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53名(具体见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县各乡镇(部分职位含县直各部门)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2.报考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3.报考事业参公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具有事业参公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4.报考事业岗位的,截止报名时,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岗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原则在40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2012年5月10日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5.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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