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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根据《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空编补员计划的通知》(正编发〔2015〕7号)文件要求,经相关单位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工作人员到我局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㈠选调单位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㈡选调岗位及名额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基层分局工作人员19人。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㈠选调对象
本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㈡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食品、药品、物理、化学、法律、计算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6、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㈢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2014年度招录的公务员;
2、组织立案调查或有关部门正在审查的公务员。
三、选调程序
㈠报名
报名人员到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地址:正安县凤仪镇珍州西路原县工商局办公楼五楼)报名,须提供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现单位证明材料。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㈡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条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㈢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㈠整个选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㈡对选调的人员,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岗前培训考试后,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26424429
监督电话:0851-26421186
0851-26401829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