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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委组织部公选办。
3.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和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需交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4)填写并提交《榕江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双面打印,签名和意见必须手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完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教育和卫计部门人员参加遴选,须有主管部门签同意意见方可报考。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材料,如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以上证件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没能提供原件验证的,需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计划遴选职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方能开考,截止报名时,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减少计划遴选职位职数,还达不到1:3比例,审查合格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某个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既达不到1:3的比例,也没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则取消本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热点时政相关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在组织部的指导下,面试由各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