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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特殊岗位上岗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须有与遴选“其他报考条件及要求”规定的从事就医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15年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六、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
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人数须达到2:1比例,若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考试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形式: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2015年4月2日(8:00—17:30)
2、考试地点:望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大会议室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4月1日
4、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医院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八、公示
经面试上线、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无反映问题或意见,不影响遴选聘用的,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4610697(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0859—4610706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4614606(局纪检室)
望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望谟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