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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从本县县直机关、乡镇遴选干部到正安县委组织部进行上挂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行政、事业人员5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写作能力强,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工作中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三)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高效,热爱组织工作,能吃苦耐劳。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满两年(2013年12月31日前);
4、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四、遴选范围
在全县县直机关、各乡镇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