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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干部队伍配置,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基层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工作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黔组通〔2010〕8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结合市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六盘水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二、遴选职位和人数
检察业务人员10名。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科级以下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未满服务年限的双定向招录学员和选调生;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经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符合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永刚为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华祥为副组长的遴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遴选工作有关日常事务。 徐晓涛、潘跃菊、 黄英、 彭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遴选相关工作。在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遴选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与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858-832809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需填写《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到市检察院人事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