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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体检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拟定录取人选: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公务员局审核。
(七)公示:
1、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八)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按各遴选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人选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上杭县公务员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公务员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2350(上杭县公务员局纪检室)。
(六)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公务员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下载:
1、2015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设置表.xls
2、2015年春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4、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样本).doc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