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内蒙古:2015年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3人公告

赤峰市人力资源网 2015-02-2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赤峰市红山区编制委员会同意,面向全国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采取考察的方法,面向全国选调检察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1、文秘人员1名。

  2、检察业务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参加工作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档次。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具有文体美术等方面特长、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或其他省级业务能手称号(表彰),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cfhr.com.cn/)下载《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单位意见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者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各类获奖证书、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发表的文章、文体特长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2011年至2013年本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证明(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提供)。

  (4)报名者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

  3、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资格审定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告知报名者。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