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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七、选调安排
方案公布:2015年2月4日
报名:2015年2月11日-2月13日
笔试、面试、体检:2015年3月
政审考察、人选公示:2015年4月
其余各环节具体时间以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通知为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3937158)。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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