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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范围
此次选调人员范围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审计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
具体要求:
1.纪检监察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
2.法院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承办过2起以上案件;
3.检察院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起以上案件;
4.公安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起以上案件;
5.财政、审计部门报考人员要求从事财会、审计工作3年以上;
6.党委工作部门报考人员要求在党委工作部门工作3年以上。
以上相关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组织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市直单位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县(市)区单位经县级纪委、各管委会经纪工委研究推荐,报至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网站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为一张试卷。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法律、财会、审计、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