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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平安法治赣县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人到赣县政法委(含县国安办)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岗位为赣县政法委科员(含县国安办科员),属全额拨款行政机关,此次选调2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县内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具有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须具有一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5.2013、2014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优先,主办过案件的优先,荣立过三等功以上的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
(二)学历、专业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公安类、法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等专业。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跟班学习、面试、考察、公示、选调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15年2月9日至3月6日,考生直接到赣县政法委办公室报名(地址:赣县梅林镇梅林大街14号老地税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442255)。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年度考核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接受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中共赣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3.已报名的考生请自行到赣县政法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