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河南:2015年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8人实施方案

河洛清风网 2015-02-04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我市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三、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8名。

  四、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由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和各县(市)区、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纪委(纪工委)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统一参加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各县(市)区纪委、管委会纪工委由干部室统一汇总报名。

  五、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洛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职务为科员。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