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参照单位)遴选公务员(参照单位人员)46名公告

通州区政府网 2017-10-1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公开遴选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抽调干部(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廉政情况鉴定。考察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对考察对象进行突击提拔。公开遴选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党委(党组)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党委(党组)确定是否递补,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和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6512525(通州区委组织部),86513162(通州区人社局)。监督电话:86125999(通州区纪委)。

原标题: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若还需了解江苏公务员遴选的考题试题,欢迎访问江苏遴选考试网,查看江苏遴选笔试题江苏遴选面试题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