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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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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司法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司法局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司法局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公开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职位的遴选。同时,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 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遴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司法局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司法局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89374 (普洱市司法局 )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137950(普洱市公务员局)

原标题: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点击下载>>>

1.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

3.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职位代码01).xls

4.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职位代码02).xls

普洱市司法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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