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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普洱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3年5月,与普洱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的管理体制,属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型科技事业单位,属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系统中的二级站,具有独立的法人和财务,行政上隶属于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和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是普洱市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担普洱市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限期治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污染纠纷仲裁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以及委托性监测等工作,为普洱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普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普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是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开展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承担辖区环境课题研究,环境管理和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环境科学技术问题和环境基本规律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环境质量研究;掌握国内外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收集、交流环境科技信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供环境工程科学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