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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司法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司法局公务员2名,其中:财务“科员”职位1名;综合文秘“科员”职位1名。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