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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分两个程序。
第一程序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第一程序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
第二程序是专业能力考察。由用人单位会同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根据遴选岗位需要综合考察评分。专业能力考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考察成绩×20%。
参加专业能力考察者进入政审,对经考察政审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五)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经遴选调入人员,本人原身份按新岗位执行,原有职称如符合新岗位续聘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续聘要求的需重新评审。
(二)考生应随时保持报名时所登记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影响遴选进程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监督电话:6822359
附件:报名及职位表.xls
中共岳普湖县委宣传部
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