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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全市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的职位、条件
(一)遴选职位
驻马店市环境监察支队科员,共7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选调生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并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驻马店市户籍或驻马店市生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环保类及相关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法律类专业(法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等);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科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同意安排在科员岗位工作的,也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