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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资委办发[2012]24号)精神,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在全市范围公务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遴选人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28日后出生)。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已完善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六)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七)熟悉了解城乡建设相关工作,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八)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4月28日。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处分,受过纪律处分尚未撤销,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公务员,不得参加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