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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四)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由选调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单位负责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清远市水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原件)。
(二)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可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进行填写。
(三)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选调人员在我局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以上公告事宜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0763-3362925(清远市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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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水务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