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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潮州市遴选基层公务员45人公告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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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粤组通〔2013〕34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潮人社〔2014〕221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本市县区、镇 (街道)机关、基层单位的公务员中(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遴选,选调45名基层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区、镇(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选调生按《关于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潮组〔2013〕16号)规定,下同﹞的公务员。个别职位遴选范围包括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设在县区、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二)符合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五)符合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职级的职位);

  (六)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报名参加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职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任班子成员的机关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各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见《潮州市2014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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