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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龙岩市永定县文物局选调2人公告

永定人事人才网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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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履历分:从事过文博工作连续满2年加5分,超出2年的每年另加1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供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4)考核小组综合考察意见和分数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体检

  ①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察结果,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核对象中从优递补。

  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③.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文物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三、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选调的,后果由选调人员自负。

  (二)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永定县文物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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