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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编委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副科级以下行政和事业工作人员。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尉氏县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名,其中行政编制工作人员5名,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遴选范围限于尉氏县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全供在编在岗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
二、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行政编制人员年龄在38 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6.在同等分数下,以下条件可优先录(聘)用: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秘专业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尉氏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6. 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