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遴选人员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遴选名额。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尉氏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一楼)。
3.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在编在岗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同时由本人填写《尉氏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一并报送,上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2)县纪委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到县纪委办公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尉氏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等。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尉氏网”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备),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尉氏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