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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到州人社局考试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遴选单位要求,部分职位可加试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兴义市进行,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9:00—12:00,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和职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相关遴选单位拟定测试方案,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进行。专业测试须在统一笔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并及时将测试结果加盖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指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考生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审核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面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取消遴选职位。
2、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遴选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于2016年12月中旬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单位、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各遴选单位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提出的面试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于12月23日前组织完成面试工作。
(五)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总成绩(无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
2、笔试总成绩(有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50%+专业测试分数*50%);
3、综合成绩(无专业测试)=(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加分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