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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其中,财会、经济、法学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016001),综合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16002)。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财会、经济、法学类专业要求为按照公务员专业分类规定范围内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具有从事财会审计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7、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6年11月22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息县人民政府网、息县人社局网站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遴选职位和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