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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32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主要面向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遴选(2016年乡镇换届中已当选或已提名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外)。
2、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